关于举办宁夏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大学科技园杯”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编辑:成人高考 日期:2016年05月25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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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 target=_blank>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和教育厅《关于举办宁夏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决定举办宁夏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大学科技园杯”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大学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学校主办,创新创业学院承办,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院级初赛、校级复赛、校级总决赛三级赛制。院级初赛由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校级复赛和总决赛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七、赛程安排
1.宣传动员和报名(5月10日-5月20日)。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将本次大赛向本单位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进行宣传,动员参赛团队在5月27日之前登录教育厅大赛专栏(cxcyds.adcn8.com)按要求进行网络报名,确保大赛所设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均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团队参加比赛。
2.院级初赛(5月20日-5月27日)。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5月27日前完成院级初赛,初赛形式包括项目计划书(纸质版)评审和项目展示及答辩。
请于5月27日17:00前将参加院级初赛的每个参赛团队项目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五份、格式不限,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参赛组别,即创意组、初创组或成长组)按照院级初赛评分高低排序(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姬广处(地点:贺兰山校区科技综合楼三楼A308室创客咨询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364237113@qq.com。
请将院级初赛新闻报道材料于5月27日17:00前发至364237113@qq.com,将按区级比赛要求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大赛专栏(cxcyds.adcn8.com)上予以宣传报道。
3.学校复赛、总决赛(5月27日-5月30日)。复赛采用项目计划书盲审的方式进行。总决赛采用项目展示及PPT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每个项目展示和PPT现场答辩时长总计8分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大赛奖励
大赛设金奖3个、银奖9个、铜奖18个,优秀奖若个,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设学院集体奖2个、优秀组织奖6个和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九、有关要求
1.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院级初赛的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注重挖掘本单位教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教师转化科技成果,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请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大赛组织工作,将具体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5月13日15:00前发至“宁大创新创业就业工作群”。
大赛联系人:
程胜利 联系电话:13995283798
姬 广 联系电话:13469504179
请各参赛团队加入大赛交流QQ群:495197229。
创新创业学院
二O一六年五月九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 target=_blank>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和教育厅《关于举办宁夏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决定举办宁夏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大学科技园杯”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大学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学校主办,创新创业学院承办,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院级初赛、校级复赛、校级总决赛三级赛制。院级初赛由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校级复赛和总决赛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七、赛程安排
1.宣传动员和报名(5月10日-5月20日)。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将本次大赛向本单位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进行宣传,动员参赛团队在5月27日之前登录教育厅大赛专栏(cxcyds.adcn8.com)按要求进行网络报名,确保大赛所设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均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团队参加比赛。
2.院级初赛(5月20日-5月27日)。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5月27日前完成院级初赛,初赛形式包括项目计划书(纸质版)评审和项目展示及答辩。
请于5月27日17:00前将参加院级初赛的每个参赛团队项目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五份、格式不限,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参赛组别,即创意组、初创组或成长组)按照院级初赛评分高低排序(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姬广处(地点:贺兰山校区科技综合楼三楼A308室创客咨询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364237113@qq.com。
请将院级初赛新闻报道材料于5月27日17:00前发至364237113@qq.com,将按区级比赛要求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大赛专栏(cxcyds.adcn8.com)上予以宣传报道。
3.学校复赛、总决赛(5月27日-5月30日)。复赛采用项目计划书盲审的方式进行。总决赛采用项目展示及PPT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每个项目展示和PPT现场答辩时长总计8分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大赛奖励
大赛设金奖3个、银奖9个、铜奖18个,优秀奖若个,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设学院集体奖2个、优秀组织奖6个和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九、有关要求
1.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院级初赛的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注重挖掘本单位教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教师转化科技成果,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请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大赛组织工作,将具体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5月13日15:00前发至“宁大创新创业就业工作群”。
大赛联系人:
程胜利 联系电话:13995283798
姬 广 联系电话:13469504179
请各参赛团队加入大赛交流QQ群:495197229。
创新创业学院
二O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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