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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校

学院实行四级廉政约谈 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时间:2016年06月15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学院坚持把抓住“小问题”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工廉政约谈办法》,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廉政约谈实行分层谈话、分级负责。实行四级约谈制度,即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党政“一把手”约谈,约谈对象为班子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纪委书记约谈,约谈对象为副处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副院级领导约谈,约谈对象为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约谈,约谈对象为所管理部门的教职工。实现了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工接受教育监督的全覆盖,逐步形成了全院一盘棋的“大约谈”机制。约谈方式分为日常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以及事关学院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存在问题的进行日常约谈; 对在工作作风、工作落实、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报告个人婚丧事宜等重大事项或个人职务晋升时进行警示约谈;在群众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活动中发现领导干部及教职工涉嫌违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纳入纪律审查程序的问题,实施诫勉约谈。约谈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约谈和整改情况与单位、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年内,凡受到廉政诫勉约谈1次以上或警示约谈3次以上的,取消个人评先评优的资格,扣罚年度效能奖。对发现问题不及时约谈提醒,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自2015年实施以来,学院共开展约谈8场次,约谈38人次,其中对新任干部集体警示约谈2次24人,诫勉谈话6人。约谈办法的实施和“大约谈”机制的逐步建立,既保护了干部成长,又增强了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廉洁履职的自觉性,有力地推动了清风校园建设,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

                          (纪检监察室  马文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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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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